娄底市助企业“六降成本” 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市县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市“一网通”。落实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取消非法律法规允许的中介服务项目,对确有必要设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交易服务费按标准下限收取。
二、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和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征、免征、缓征困难企业税收。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依法依规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实现项目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涉企收费。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当放慢调整速度,适当归集降低“五险一金”,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加强企业水电气等定价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直购电试点,推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整体实施直接交易,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降低平均购电价格。
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盘活企业土地库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在符合规定最低限比例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分类支持对用地需求较大且需要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规划预留发展用地,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供地。加大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区域性物流中心。培植物流龙头企业,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和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共同配送物流,提升物流配送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支持连锁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推进直营连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