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三举措”规范财政资金支付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9月22日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娄底市财政局不断创新方式、狠抓管理,从三方面施力,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
一、规范操作规程。印发《关于明确合同管理等事项国库集中支付网络操作规程的通知》,规范物品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采购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网络管理和审核,强化采购款项支付监督。建立常用支付和收款账户信息库,规范公务卡结算。
二、规范支付行为。规范支付机构的支付监督行为和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根据结算方式,严格划分公务卡结算、转账结算和现金结算的支付范围,规范财政授权支付行为。明确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款、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非外请老师讲课费等直接支付手续,规范财政直接支付行为。
三、强化支付监督。制定公积金计提等表格,严格监督预算单位执行有关政策,监督预算单位公积金计提。依据部门预算细化资源,加大对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的合法性、正确性、合理性的监督,从申报环节规范预算执行。监督预算单位的申请支付,审查相关预算指标、合同等有关支付依据,重点监督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办案补助资金、中高职学生补助、食堂伙食补助和其他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