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财政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财源培植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显著。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娄底市加速转型奋力赶超财源培植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着力加强财源培植和财税考核奖励,建立多元化财源体系。拟定《娄底市财源培植考核奖励办法》《娄底市财源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分县市区、市直财税征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设立考核指标,明确奖励标准;确定100户左右重点税源企业,在资金、用地等要素上精准帮扶,使之成为稳固的财源支撑点;将全市可统筹用于财源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统一纳入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统一调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银行贷款贴息、以奖代投、考核奖励等;建立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财税征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相关行业、产业财源建设及财税征管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和财税征管进度,发现、研究、解决问题。截至11月底,全市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完成90.5亿元、59.4亿元,分别增长10.1%、13.7%。
二是工业企业创新发展蓄势待发。市财政设立50亿元工业产业基金,在整合现有涉工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安排1亿元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对产业发展、企业融资、创新创优等进行奖励和补助。激励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链发展,促进园区专业化发展,培育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纳税大户,对年度首次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工业统计笼子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国家、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同时,提倡企业自主研发专利。
三是房地产“去库存”形势喜人。出台《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购房奖励资金发放实施细则》,2016年5月19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除享受相关房地产金融及税费优惠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励,市财政对购房人给予相应奖励。全年受理申报806户、补贴资金778万元,极大地带动了城区存量房交易。全市房地产销售面积170.6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
四是精准扶贫扎实有效推进。广泛宣传发动,严格界定整合对象,突出县级主体,有序推进资金整合,强化市级履职,科学统筹考核验收,娄底市大力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累计整合涉农资金20.63亿元。尤其新化县,在县级财力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除中央、省、市统筹的资金外,县级统筹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扶贫资金、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资金、国开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14个专项14.67亿元,主要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
五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呈现新格局。积极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探寻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效途径。尤其冷水江市,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预算、收入、支出、项目资金、债权债务、国有资产、村级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在大幅提高乡镇人员经费保障力度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乡镇举债约束、资金监管、资金调度审批和清理“吃空饷”长效机制等配套措施。同时,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惠农补贴部门、财政、银行“三位一体”的发放机制,让乡镇财政资金支付在阳光下运行,全年累计集中支付资金41945万元,直接支付率85%,比上年增长14%,拒付不合规资金1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