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财政:三着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优势和作用,娄星区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财政部门从账务处理、资金保障、合作金融等方面着手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厘清资产账务,解决遗留问题。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督供销合作社改制的挂账、金融债务的呆账坏账的处理,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准确,积极支持解决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经济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不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归同级理事会所有,用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发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弥补合作社经费不足等。
二是保障资金投入,创新惠农服务。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新网工程”(含农村电子商务“网上供销社”)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安排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2016年区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2017年将视财力逐年增加;建立娄星区农资淡季储备机制,由财政、发改、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和实施农资规定品种(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贴息制度,委托区供销合作社有资质的农资企业进行淡季储备,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三是试点多种形式,发展合作金融。鼓励区供销合作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和互助保险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区供销合作社、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