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财政“三举措”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5月0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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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娄底市财政局在严控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2016年以来,主动严控新债、置换存量、规范PPP项目,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严控债务举借规模。对融资平台举借债务实行“谁举债,谁偿还”,政府不出具任何形式的承诺函、担保函和安慰函。省下达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57.66亿元,截至2017年3月,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57.43亿元,严格控制在省定限额内;综合债务率为60.76%,风险级次为“绿色安全”,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二、积极置换存量债务。2015-2016年,市本级累计置换政府债务41.9亿元,2017年已向省财政申请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44亿元,并力争将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利率高、风险大的个人集资部分申请置换。通过置换存量,年均减轻债务利息1.7亿元,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兑付风险。
三、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组织申报省、部级示范项目,认真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实施方案评审,确保市级所有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个PPP项目实施落地、总投资65亿元,其中市本级3个、总投资5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