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力推乡镇财政改革 激发乡镇发展活力
随着财政运行和管理的条件及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乡镇普遍出现财源结构调整、收支矛盾加剧、政府负债严重、财务开支欠规范、征管成本畸高等问题,为此,涟源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精神,坚持边行边试,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力推乡镇财政改革,改变乡镇财政窘况
随着时代发展变化,原有的乡镇财政体制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式、新需求,乡镇财源结构单一,收支矛盾日益加剧,财政运行十分艰难。
(一)财源结构单一,收入增长乏力
长期以来,全市依托煤炭资源优势,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煤炭为支柱的经济结构,煤炭产业一度是全市的骨干财源,来自煤炭产业的税收占到财政总收入的50%左右,为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但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支柱产业煤炭税费收入大幅减少,重点产煤乡镇税源锐减,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对财政收支平衡形成了冲击。以斗笠山、枫坪、伏口、湄江、安平为例,五个乡镇2013年税收收入6642万元,2014年下降到3507万元,2015年仅3377万元,占任务的62.3%。同时,全市煤炭税费统征收入历史最高峰值达到近3亿元,2015年仅征缴4450万元,收入严重滑坡。在新税源正在涵养,传统税源萎缩的情况下,财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二)保障范围扩大,收支矛盾加剧
随着形式的不断发展,财政基本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乡镇因人员超编、政策性增资和负担差额、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等产生的刚性支出不断提高,支出压力日益加大,收支矛盾十分尖锐。2013年至2014年,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分别为88847万元、87220万元,乡镇财政总支出分别为91059万元、93770万元;收入逐年下降,支出逐年攀升,收支缺口不断加大,乡镇干部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有的只能靠举债来维持,乡镇基层政权运转面临前所未有的难题。
(三)债务包袱沉重,财政运转困难
一是举债建设现象普遍。截止2016年底,全市乡镇政府性债务高达85155万元,其中付息债务38648万元,年利息支出达5715万元。负债最高的乡镇为13227万元,负债最低的乡镇为1045万元。这些债务,既有历史上的陈债,也有近几年的新债,部分乡镇财力有限,脱离实际地搞基础设施建设,高位负债运行。如果不有效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遏制债务的增长势头,乡镇财政的困难状况还将进一步加剧,甚至极有可能爆发风险,危及社会稳定。
二是税收征管成本畸高。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偏紧,乡镇自有税源萎缩,为完成硬性收入指标任务,乡镇之间相互挤挖税、引买税现象较为严重,不仅人为地增加了征收成本,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也容易滋生腐败。2013年-2014年,全市税收征管经费占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12.38%,在娄底各县市区中处于高位状态。同时,由于乡镇税务机构分片设置,征管人员过少,加之税务人员经费和目标任务实行垂直管理,乡镇在组织收入上很难协调,甚至为完成税收任务,在征管的职能职责上出现本末倒置的“求税”现象。
三是财务开支随意性大。部分乡镇民主理财制度形同虚设,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管理不严格,支出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理财的透明度不高,财政监督不到位,造成资金浪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对“三公”经费把关不严,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乡村环境整洁等经费缺口很大,难以保障。
面对这些问题,该市出台《涟源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全力推进乡镇财政改革。
二、理顺乡镇财政体制,保障乡镇基本运转
去年以来,该市从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着手,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镇的补助支出,保障乡镇财政正常运转。
一是改革收入征管体制。取消了乡镇财税任务考核,乡镇各项税收收入和煤炭税费统征返回收入划归市管,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实现征收主体和征管责任归位,进一步降低征收成本。乡镇只负责协税护税工作。
二是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根据“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标准”的办法,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市财政每年对乡镇补助支出需增加1亿元以上,2016年市财政对乡镇的补助支出达2.9亿元。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行政运转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等。
三是改革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实行“市乡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财政所人事、编制、行政、业务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财政所人员教育、培训、调动、任免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日常工作、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党团关系由乡镇负责管理。
三、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激发乡镇发展活力
新的体制更加注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合理划分市乡支出责任,不仅有利于提高市乡两级财政的发展能力和整体水平,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也有利于防范乡镇债务风险,激发乡镇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有效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新体制在规范收入征管、严格债务管理、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注重从源头解决乡镇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等问题。实行“市乡共管,以市为主”的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促进乡镇财政干部有序流动,提升乡镇财政干部业务素质,推进乡镇财政组织机构标准化,真正发挥好乡镇财政所“管家”职能作用。同时,完善“乡财市管乡用”制度,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采取“预算共编、资金统拨、支出控制”管理方式,市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分乡镇进行财务核算,将财政监督贯穿于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资金、各个环节。特别对资金下达、使用情况及效益,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的全程监控,强化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收入有据、支出有序、收支有度。如2016年各乡镇三公经费支出由上年的4130万元减少到3191万元,下降22.7%,部分乡镇三公经费下降幅度达50%。
(二)有效减轻乡镇财政压力。新体制中,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乡镇实际情况,结合全市财力状况,在人员经费、行政运转经费、专项经费以及其它经费等方面确定标准,保障乡镇基本财力,乡镇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对乡镇在编在岗人员不区分供养类型,工资福利性支出全部由市财政保障。同时,重点考虑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和促进乡镇发展扶持资金,市财政承担乡镇大部分刚性支出,乡镇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三)有效遏制乡镇债务增长。为帮助乡镇化解债务存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支持乡镇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对有偿债任务的乡镇,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返回乡镇,按不低于50%的标准用于偿还债务;对乡镇资产处置所取得的收入全额返回,用于偿还乡镇债务。针对涉及个人筹融资借款利息,出台相关文件统一降低债务利率,并在2016年对乡镇债务进行置换,有效降低乡镇利息支出,遏制乡镇债务增长。
(四)有效释放乡镇发展活力。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偏紧,乡镇自有税源萎缩,为完成硬性收入指标,乡镇付出的精力和时间过多,人力和物力负担很重。实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取消了对乡镇的税收收入任务考核,市财政给乡镇基本运转提供了财力保障,免除了乡镇的“后顾之忧”,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安排综合治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奖励,给乡镇转变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根本保证。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集中精力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