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创优经济环境激励工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工业提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工业赶超发展,娄星区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区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和发展等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一、奖励投资,把企业“引进来”。对年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入园生产企业,自建成四年内享有财政扶持,按照区级财政所得的60%至90%不等,以先征后返、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财政扶持。
二、支持建设,让企业“留得住”。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对供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新建规模大于2万m²的企业给予20元/ m²至40/ m²元的奖励,新建规模在 5万m²以上的。奖励标准提高。标准厂房建成之后,厂房建设方和入驻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5年内按照其区级所得部分的100%进行返回,其中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后2年按照50%份额返回企业。
三、鼓励创新,助企业“发展好”。一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的企业、新设立的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奖励3万元至30万元不等。二是鼓励人才引进培养。对技术入股和项目建企的工科博士或正高职称以上的技术人才,分别予以奖励;对入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两院院士,给予物质奖励。三是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的企业,奖励1至2万元/件,对新申请专利和其他发明的奖励400元至800元。
四、助推龙头,促企业“树名牌”。 一是助推企业争创业绩。对区内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超过20%,且年度纳税总额首过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企业按不同标准进行奖励。二是助推企业入规上市。协助企业及时做好入规申报,对新入规企业,一次性进行奖励。同时,对上市并成功在沪深证交所和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三是助推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