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财政从六个方面防范扶贫资金“趴账”
今年以来,娄底财政多方面着手规范扶贫基金监管,防止出现“趴账”现象,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加强业务培训,防范资金“趴账”现象。配齐配强市、县扶贫资金管理专干,市财政局内部调剂增加扶贫资金管理专干1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于4月份举办了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业务培训班,就脱贫攻坚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资金“趴账”应急处置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整改资金“趴账”问题。于4月10日至5月5日,对新化县2015、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共检查18个县直部门、4个乡镇、16个村级组织。针对检查发现的跑冒滴漏、滞留闲置、整合进展缓慢和整合比例不高、公示公告不及时等问题,扎实开展整改,下发整改函,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整改。
三、加强统筹整合,压缩资金“趴账”空间。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应当纳入县级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20项、省级19项资金外,重点加强市、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原则上凡是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除相关文件或预算有特殊规定用途之外,一律按一定比例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初步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全市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统筹整合资金)预算为144920万元,截至11月10日,已拨付96999万元,支付率为67%。市本级统筹整合市涉农资金15项、1753万元,集中用于支持3个贫困县市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整合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于今年5月底前全部分配下达全市3个贫困县市,确保全市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中央和省水平。今年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其中市本级增加800万元,达到10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50%,为上年实际的621%。
四、加快支出进度,缩减资金“趴账”时间。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期限分配和拨付扶贫资金,加快资金实际支出,促进资金精准使用。规定凡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整合资金)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分配安排到位。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期限分配拨付扶贫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扶贫资金滞留超过两年以上未使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资金主管财政部门收回后另行统筹安排。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简化审批流程,采取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方式(有些产业扶贫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可以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尽可能节省审批拨付时间。
五、严格考核奖惩,严查资金“趴账”行为。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分配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并制定下发了《娄底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对全市2016—2017年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督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11月13日,专门召开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调度会,要求全市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按季度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并约谈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人;把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支出进度、资金绩效挂钩,对支出进度快、资金绩效良好的贫困县市予以适度倾斜;对因工作迟缓造成市级扶贫资金滞留超过两年的,由市财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资金“趴账”治理。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平台资源,推进“互联网+监督”,建立对接全省、覆盖全市,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涵盖民生资金项目、精准扶贫、乡镇党务政务、村级党务财务等多项功能的民生监督平台;推进“互联网+扶贫”精准扶贫模式,启动脱贫攻坚大平台管理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全市统一、服务下延、信息共享、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