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五举措管好用活财政专项资金
娄底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在管好、分好、用好钱上五措并举,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制度管理。制订出台了《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设立、调整及撤销、分配使用与执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相应出台了21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文件),使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规范分配审批。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建立项目库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与预算编制相衔接,每年预算列入专项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实现优中选优。
三是加强资金整合。对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实行统一归并;对已经到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改革方向的,依程序予以取消;对使用违规、绩效不高、连年结转的,坚决予以压减。2015年以来,共取消政策到期或任务已完成的专项资金22项,金额10566万元;压减专项资金77项,金额8773万元。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市财政局官网和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公布项目安排、资金支出等信息,提高预算透明度。按照“互联网+监督”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起,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支出等情况在市财政局官网详细公布。
五是实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管理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部分重点评价结果已得到应用。2017年,市财政对全市22个重点项目共5.6亿元开展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减资金415万元,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