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财政:筑牢三个群众社会救助“保障网”
近年来,娄星区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高救助水平,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各项制度扎实落地。
一、强化资金保障,筑牢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自2019年的371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增长61.73%、农村低保标准自2019年的224元/月提高到436元/月,增长94.64%。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均标准自2019年的60元/月提高到75元/月,增长25%每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人均标准分别自2019年的650元/月、377元/月提高到780元/月、567元/月,增长了20%和50.4%。二是全力保障社会救助各项支出,截止9月22日,发放资金城市低保1373户2331人共1097万元,发放农村低保2275户4027人资金1064万元。近三年累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1533万元。三是及时救助受灾群众,2019年-2022年,救助因灾房屋重建和修缮234户,合计资金379.7万元,临时生活救助3315户9593人,拨付资金250.9万元。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近三年全区危改605户,投入资金2060.55万。
二、完善医疗救助,筑牢群众健康安全“保障网”。认真贯彻省、市相关政策,强措施、细摸底、抓落实,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难题。2021年救助对象住院总费用4938.83万元,救助金额568.13万元,综合报销3498.8万元,综合报销比例达到了住院总费用的70.84%,有效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围绕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在筹资标准提高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城乡居民参保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同时,加强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动,及时信息共享,动态调整参保人员,困难群体100%纳入医疗保障范围。2022年资助参保12623人次,住院救助4469人次,住院救助508.6万元,门诊救助326人次,救助金额6万元。
三、坚持就业优先,筑牢群众稳岗就业“保障网”。自2021年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以来,累计为企业减负1850万元。落实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金599.75万元,享受人数达800多人,为266名脱贫劳动力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3.35万元,为9名农村劳务经纪人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2万元,为78名脱贫劳动力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65.3万元,为9家单位发放脱贫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6.89万元;建设扶贫车间22家,发放奖补金额234.5万元,就近吸纳450人就业,其中脱贫劳动力188人。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发放失业补助金68.1万元,失业保险金2113人次255万元,较好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