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财政:建立三大机制 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为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涟源市以不断提升财政综合效能为目标,建立“预算大绩效、财会大监督、管理大综合”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牢固树立“大绩效”理念。推动实施“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树立“大绩效理念”,落实落细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要求贯穿到财政政策制定、资金分配使用、财税改革、财会监督、内部管理等各方面,真正把绩效理念转化为绩效行动。开展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对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事前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估。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违规必严惩”原则,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优化支出的重要依据。
二是全面构建财会“大监督”体系。迅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构建财会监督体系。该市将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聚焦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有力推进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机关内部事务“大综合”机制。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在全市财政系统大力倡导“精益求精、争创一流”“案无积卷、事不过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闭环思维”。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或自身参与的事情,不管执行效果如何,约定时间要反馈,阶段完成要沟通,以全面提升抓落实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机关内部事务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