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印发《关于市本级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决策,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省委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为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改革事项的第一项。去年10月,娄底市召开全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动员部署会,并从编制2025年预算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娄底市人民政府于近期印发《关于市本级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娄政函〔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具体任务举措、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零基预算改革走深走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娄底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机制,研究部署改革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情况,指导督导县市区全面推进改革。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统筹收入管理。制定收入清单,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各项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取消“以收定支”。统筹资金管理。确定任务清单、资金筹措方案,加强同类资金统筹,对同领域、跨部门、跨层级,但关联性、系统性、整体性强的支出加强统筹安排。优先统筹统一领域资金、国省资金。统筹账户管理。全面摸清财政专户、单位账户底数,建立健全账户清单,所有账户全部纳入财政监管,开展常态化对账、清理。
三、规范预算管理。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涉及增加本级财政支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程序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不得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安排预算资金。未落实全部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进行财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保障大事要事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支出安排五级优先序,将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有明确资金配套标准的支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支出、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具体金额或标准的支出、纳入上级对市委市政府考核的支出、涉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有关支出纳入年度大事要事保障范围。明确部门支出顺序,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各自实施的重大规划、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对本部门单位及主管行业部门的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前序支出没有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行为,一般性增支需求优先通过调整预算结构和统筹本部门资金解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完善绩效指标体系,落实绩效执行监控,强化结果运用。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为“中”的扣减20%,“差”的取消;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结果为“中”及以下的扣减部门专项5%。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通报机制,每年选取5—10个绩效管理差的单位或项目,作为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以及专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强化监督结果与制度建设、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分配挂钩。
四、健全支出标准和责任体系。制定基本支出标准,包括工资、计提缴费、地方绩效、交通补助等人员类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等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定额标准或政策标准,坚决杜绝无标准、随意安排预算。根据行业类别、项目类型,分类制定项目支出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稳步推进,以市场难以确定标准、可量化、经常性的支出项目为重点,坚持急用先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建立民生支出标准清单,一般不得在省级统一政策上加大提标扩面力度或新出台政策。推行城市垃圾、污水污泥、环卫、园林、市政维护领域改革,实现“按量付费”向“按效付费”转变。制定资产管理标准,建立资产管理清单,逐步推进资产配置、物业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改革。合理划分市县支出责任,部门单位提出预算申请须以市级财政事权为基础,非市级财政事权不得申请安排预算资金。新增财政支出事项涉及下级政府的,须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与该领域既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相衔接。市直部门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等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县级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