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全面启动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11:01 【字体: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10号)、《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等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洞口县今年10月起全面启动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工作。

  此次创业贷款对象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

  创业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个百分点。贷款采取按季贴的方式,每季末20日,经办银行将当季符合条件的贴息额汇总计算后向洞口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提交贴息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复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直接拨付给经办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财政不贴息,由借款人按银行借贷约定的利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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