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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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以来,洞口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建立征地补偿调节专项资金。
为被征地农民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个人账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社会统筹账户由政府出资和其他经费组成。政府承担部分从征地补偿调节资金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安置补助费中列支。
到2011年9月底止,该县对洞新高速公路、工业园区、回龙洲移民安置区、砚龙北路及配套设施、高沙出租车公司等征地区域共收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26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