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科学谋划加强财源建设和财税征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7月27日 09:0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快财源建设步伐,加强财税征管,促进财政收入总量快速增长和质量稳步提升,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洞口县结合县域实际,群策群力,科学谋划: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2年确保全县财政总收入达到5.35亿元,增长28%以上;2013年至2015年平均增长25%以上,到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其中工商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达到70%以上。

  (一)培育壮大产业。

  1、加快工业发展。建立工业发展基金,并按新增工商税收县级收入的10-20%逐年增长。运用贴息、奖补和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扶持成长型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配合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和合理流动,培育内在条件,迸发内在动力,创造更好效益。一是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争取更多的信贷投入。调整贷款营销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新增存贷比,对面向工业企业投放的直接用于生产发展的贷款实行专项考核奖励。二是实行财政专户资金转存与银行新增存贷比挂勾。财政专户资金流动以新增存贷比为主要依据,以两年为期进行考核与调整,对连续两年工业企业贷款减少或连续两年新增存贷比全县倒数第一的银行全额划转财政专户资金。具体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负责按季对各银行存贷业务及专户储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三是将一定比例的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新办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入园工业企业与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的非园区工业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贴息二个生产年度和一个生产年度。四是确保县内工业企业政府采购份额,尤其是基本建设采购项目,应首先满足本地工业企业产品营销需求。五是营建工业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坚持批地优先、供地优先原则;要创造条件,储备适度规模的工业用地;对足以引领产业发展,带动结构转型的高科技含量、高密度投资、高强度辐射、高效率产出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供地政策。六是大力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在2015年前,规划建设20万㎡标准厂房,优先安排供地。同时,鼓励投资者在园区内兴建用于租赁的标准厂房,竣工面积在2万㎡以上的,县财政按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让新入园工业项目即入即产,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彻底根除老板“钓地”、项目“围地”现象。通过努力,到2015年,力争全县税收过亿元的工业企业1家,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2家,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6家,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12家,过300万元的工业企业20家以上。

  2、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兴办和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促进农村土地集约经营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带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要大力促进我县传统产业扩量、提质、增效。通过3-5年努力,新育单个产值过亿元的农产品1-2个。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建设环境,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利用该县日益凸显的交通优势,以物流中心为平台,搞活商贸流通,催生并助长物流企业;积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和通讯、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发展,构筑有活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潜力,保持35%的固定资产增投速度。通过项目实施,引导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扩张,改善发展环境,增强投资吸纳能力。

  (三)尽力拓宽融资渠道。在努力协调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放量,积极招商引资的同时,发展民营信贷担保机构,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认真做好产业项目筛选、编制和申报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湘西开发、工业引导、科技创新、财源建设、农业开发等建设资金。要合理集中各渠道、各方面的资金,统筹调配,捆绑使用。整合工业发展基金、农业开发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搞好重点财源项目建设。

  二、加强税费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一)强化征管部门责任。财政部门对财政收入负总责,国税、地税和其他执收机构对各自税费征收负责。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税费征收联系会议,分析形势,调度收入进度,研究和协调解决征管过程中的矛盾。检查政策法规落实,督促收入任务完成。年度市绩效考核对我县财政收入指标的加分和扣分,财政部门分担40%(包括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各分担30%。

  (二)严格控制税费缓减免。坚持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任何税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确需减免的,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擅自做出缓减免税费决定的部门与个人,监察和检察部门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清理和规范有关收费减免的文件。

  (三)逐步推行非税收入财政直接征收。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采取“单位填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办法,确保应收尽收。2012年组织试点,2013年在大部分单位推行,2014年覆盖所有执收单位。

  (四)加大税费稽查力度。财政、国税、地税稽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稽查工作,坚决打击偷逃税费行为。每年须对15%以上的纳税单位和30%以上的执收单位开展税费检查,对偷逃税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截留收费收入和未票收费一律全额收缴财政,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拥股企业进行清理,按照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该纳入财政统收的,一律由财政统收;该上缴财政的利润(收益),一律上缴;该收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律收取。凡拒缴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律从财政下拔工作经费中扣除。

  (六)认真做好协税护税工作。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有协税护税的义务和责任,不得片面强调部门特殊性,拒绝支持配合税收征管工作。严格实行“以证控税”。建立关联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由县委督察室、财政局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税务、工商、国土、房产、林业、公安、交警、人民银行、发改、商务、工信、建设、规划、文化等部门,围绕税收征管,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工商、房产、国土、交警、建设、规划、林业等部门审批发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对漏缴和拒缴税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发证。否则,将严厉追究相关协征单位的经济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其无故流失的税收由财政部门从下拔经费中扣缴补足。

  三、构建和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各方积极性

  (一)强化财政收入考核机制。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增强财政收入指标考核分数的权重,并提高加减分幅度。

  (二)建立风险抵押机制。按照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由县政府与财政、国税、地税三局签订责任状,同时向三局局长收取10000元/人、领导班子成员收取5000元/人的风险抵押金。年底完成任务的,退还其风险抵押金并分别奖励10000元/人和5000元/人,未完成任务的,其风险抵押金全部收归财政。同时,严厉查处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行为。

  (三)建立协税护税激励机制。为加大对隐藏税源、零散税源、压欠税源的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挖潜增收,建立长期高效的税收协征机制,县委、县政府与工商、国土、房产、林业、交警等主要协征单位签订责任状,对履责成效突出的,年度绩效考核给予适当加分,并作为“协税护税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四)继续实行企业纳税奖励机制。


洞口县科学谋划加强财源建设和财税征管

997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