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财政局以强化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为抓手促进政府采购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12月24日 09:08 【字体:

  政府采购是一项阳光事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开展。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我县自实施政府采购以来,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仍有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意识淡薄,流于形式,敷衍了事。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不足,我县采购办在完善和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的同时,着力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制度。一是积极协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搞好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一系列的招标活动,使之阳光操作,阳光监管。二是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参预监管县里的廉租房建设招投标、验收以及其它一些较大的基建工程和货物类的招标。为保证各项目资金的合理采购,需要外出考察求证的,外出考证落实,确保了工程质量与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三是突出重点,制度化监督检查。为了有效实施政府采购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规范行为。2010年1月县采购办新增设了政府采购稽查组,专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今年6月至9月底,由县纪检、监察局和县财政局抽调20名成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至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全县共重点检查157个单位。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大检查,各单位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坚持常态化检查,常抓不懈。按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健全和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业务素质培训等工作。


洞口县财政局以强化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为抓手促进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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