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财政局四举措政府采购资金节约16.85%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1月21日 09:24 【字体:

  近年来,绥宁县政局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科学、规范、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举措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2012年全县审核采购项目1791次(较上年增加20次),全县各单位申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217万元,采购办审核结算金额6001万元,节约政府采购资金 1216万元(其中:公务车保险节约48 万元;公务车维修节约55万元)节约率为16.85%。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单位政府采购认识。该局通过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举办1-2期政府采购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增强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切实提高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同时还利用开设宣传栏、制作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使各单位都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又能促进廉政建设,并有助于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

  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该局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细化具体采购品目,形成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品目名称、采购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的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对公务车加油和维修采取由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共同监管的方式,有效的控制了一些单位在小车加油和修理项目上虚开发票列支的现象。严肃了财经纪律,减轻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并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腐败行为。

  三是不断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评标行为。该局对招标代理机构履行约定义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机制,在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上,要以服务质量、诚信度和招标成本为主要标准择优选定,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自律。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采购代理,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公示采购信息104次,中标合同金额4139万元,采管分离效果明显,从而保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使政府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该局完善制定管理、操作监督等规章制度和办法,印发了《绥宁县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绥宁县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认真执行《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运作。另一方面狠抓预算采购、结算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增强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意识。2012年全县共检查15个单位(其中8个县直单位,7个乡镇),查处违纪违规金额9.5万元,收缴入库4.5万元;制止和纠正了6起违规行为。


绥宁县财政局四举措政府采购资金节约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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