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财政局“五明确”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绩效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5月07日 08:54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洞口县财政局结合自身实际,“五明确”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绩效管理。

  一、明确内容与方法

  该局将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明确为:1、绩效目标的设定、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2、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3、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在绩效评价方法上,该局主要采取以下三种:1、目标比较法。即通过对乡镇财政收支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2、历史比较法。即将相同或类似的乡镇财政收支在不同时期的收支效果进行比较;3、横向比较法。即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乡镇财政收支在不同乡镇或乡镇所属不同部门间的收支效果进行比较。

  二、明确指标与标准

  该局将绩效评价指标作为衡量和评价乡镇财政收支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其内容包括: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债务管理、乡镇“三公”经费的管理、乡镇其他公用经费支出及基本建设支出管理、乡镇村级财务管理。

  在绩效评价标准上,该局制定了三种基本标准:1、计划标准,即以预先制定的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化债计划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2、同行标准。即以同类型乡镇的其他的公用经费等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的评价标准;3、历史标准。即以本乡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出的各类指标平均历史水平。

  三、明确组织管理与职责

  为使绩效评价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权责清晰,该局明确由局机关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所属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起草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制度文件,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及绩效评价指标库、项目信息库;根据县政府工作重点,拟订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方案;结合年度预算编制,协调落实各乡镇绩效预期目标;定期向县政府汇报乡镇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要协调的具体事项;牵头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乡镇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负责整改本部门绩效评价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明确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该局将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确定评价对象,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在实施评价阶段,由该局利用绩效评价应用软件对乡镇财政收支数据进行录入和分析并进行全方位评价,取得第一手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信息。在撰写报告阶段,由该局及时撰写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的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领导,并将评价工作的相关材料、评价报告、限期整改意见书和实施方案等资料及时归档存查。

  五、明确结果的应用

  该局每年六月底前出具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报该县财贸领导小组,作为各乡镇下年度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乡镇及所属部门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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