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财政局“七注重”加强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建设
为有序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标准化,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乡镇工作正常履行职能,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肃决算编制,着力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注重基本原则。该局在继续遵循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坚持“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下,不断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要求,把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细化到类、款、项,将各类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实施“阳光财政”。
二、注重预算编制。在收入预算上,该县乡镇年度收入部门综合预算由一般预算收入;县对乡镇的基本支出保障经费;县对乡镇的体制结算收入;其他收入;县级各部门对乡镇拨付的离退休经费、民政经费等各种专项补助;上年结余收入六部分组成。在单位预算收入的测算上,对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按县人民政府年初分配的任务数测算,对未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经济发展趋势进行测算。在支出预算上,该县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在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全面、完整、准确地编制支出预算。在项目支出计划的编制方面,该局要求乡镇要根据本单位当年财力水平和资金来源情况以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因素,先编出项目计划草案,报县财政局审定,再列入支出计划;在乡镇债务化解计划的编制方面,该局要求有化债任务的乡镇每年要从单位创收收入、体制分成等收入中,安排化债资金,建立化债准备金,并确保每年完成20%的化债任务。在基本建设支出方面,该局要求乡镇如需修建(或维修)办公楼和购置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及专用设备时,必须先向县人民政府出具立项申请报告,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修建或购置;同时,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方面该局亦出台了一系列的严格的规定。
三、注重预算审批。该局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在年初必须草拟本年度部门预算计划报乡镇领导初审;乡镇领导初审后,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预算计划通报会,对当年部门预算计划的测算程序和依据先行说明,并征求各部门站所的意见,对确需调整的收支项目及其数额进行合理调整,形成预算计划(草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按照预先设定的方式及标准,逐一审核各乡镇的收支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下达审核批复;各乡镇根据县财政局的批复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预算执行(草案)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乡镇财政的预算执行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部门站所,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注重预算执行。该局要求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月、季、年度分析。内容涵盖乡镇取得收入的来源、总量、结构、潜力;支出的总量、结构、标准和效益;各项收支计划的执行进度,是否与事业任务、工作计划或工程建设进度协调。影响收支计划执行的因素、影响程度及解决措施;专用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
五、注重预算调整。乡镇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方案批准后,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发生短收或者增支因素,使原收支平衡的预算执行可能出现赤字,则需要调整预算。确需调整预算时必须先报县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还必须向县政府报告,然后再报乡镇人大批准。因突发事件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数额未超过年度支出总额1-3%的,用当年的预备费解决。
六、注重决算审核。该局要求乡镇财政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主动与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配合,认真做好乡镇财政年终决算工作。年终决算必须做到收支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乡镇财政年度决算必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注重预算监督。该局规定乡镇财政的支出指标由乡财局、预算股、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局共同管理,三者全程参与乡镇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手段虚报预算、虚列支出、提供虚假数据或依据,骗取财政拨款等行为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中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