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五规范”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0月31日 08:23 【字体:

    近日,隆回县财政局集中组织全县26个乡镇财政所的村账管理会计,对2012年推行“村账乡代理”以来的全县1005个行政村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联审互查,并针对联审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账务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使全县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一是规范报账时间。全县各行政村实行按月报账,未按要求报账者,扣减该村年度绩效文明考核分并停拨正常经费。

  二是规范原始凭证。所有报乡镇财政所“代理记账”的原始凭证必须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和民工工资花名册,所有支出心须真实合法,每笔支出由经手人说明用途,要有证明人、审批人和财务会审人员签字,并盖财务会审章。

  三是规范村级财务会审制度。各行政村的村级财务坚持每月会审一次,会审时各乡镇驻村干部、村级财务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报账员等均须在原始发上签字,凡经财务会审的发票乡镇财政所不得入账。

  四是规范村级备用金制度。各村报账员备用金限额3000元,特殊情况需超额的,须书面报经乡镇财政所长和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账。

  五是规范村级财务联审互查。每年11月为村级财务联审互查月,届时由县乡财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财政所村账管理会计,集中对本年度全县范围内村级财务账目进行联审互查,对村账管理规范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查出问题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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