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积极开展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为充分做好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务院“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的总体要求,洞口县财政局积极开展清理化解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化债基本原则。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奖补结合。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立足该县实际,全面清理和锁定债务,区分轻重缓急,妥善化解债务,对没有历史欠债以及债务化解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适当予以奖励。
二是明确化债对象和范围。明确此次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债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含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及上述部门的直属、派出(驻)机构于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包括拖欠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干警集资款和银行贷款等。
三是统一债务清理方法。该局积极会同审计部门,在政府性债务审计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债务清理锁定工作。一是厘清债务性质,优选偿还征地、拆迁补偿费等拖欠款项;二是对物价上涨等因素引起的债权,履行相关手续后化解;三是对部分拆建项目,加快处置原有土地等资产,所得资金优先偿还债务;四是对存在争议纠纷的债务,尽快以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五是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形成债务的,由责任单位自行进行整改,通过处置超规模面积、压缩不合理开支等予以解决。
四是积极筹措和分配使用偿债资金。该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地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闲置资产、其他科用于化债的合法收入等方面做文章,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同时将偿债资金与机构、人员和化债努力程度挂钩,对资金的分配遵循“向基层倾斜、向贫困倾斜、向自行化债力度大的倾斜”,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单位化债积极性,确保化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