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三到位”积极开展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
为充分做好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确保政法机关的高效运转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平安洞口”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洞口县“三到位”积极开展化解工作。
一、领导重视到位。该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法委、监察、财政、发改、审计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安排措施到位。一是明确化债对象和范围。此次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全县政法机关于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二是明确工作原则,按照“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和“谁的债务谁化解”的思路开展工作。三是明确债务清理方法。该县认真做好债务清理锁定工作,厘清债务性质,优选偿还征地等拖欠款项。通过加快处置原有土地等资产,调解诉讼,处置超规模面积、压缩不合理开支等方式着力化解相关债务。
三、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按照“同级政府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筹措和分配使用偿债资金。2013年该县落实到位化债资金182万元,2014年县本级财政拟预算安排化债专项资金300万元。二是将偿债资金与机构、人员和化债努力程度挂钩,对资金的分配遵循“向基层倾斜、向贫困倾斜、向自行化债力度大的倾斜”。三是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财政、发改等部门各司其职,逐笔认真清理核实,严格界定债务范围,审核债务余额,剔除不实债务,核实实际数据。四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所有化债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2013年该县共办理偿债业务5笔,均直接支付给债务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行为的发生,对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化债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