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控制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5月12日 11:44 【字体:

  邵阳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投资评审的监督作用,从四方面加强投资评审内部控制,在源头上强化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

  一是规范投资评审定位。明确规定不为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不办理项目竣工决算业务,只对完成预算编制的或项目已经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防止评审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做出特别规定,强调企业或单位负债融资但需政府筹资偿,还或需政府出台收费政策偿还的融资项目,以及政府国有资产产权或使用置换权方式安排的项目必须进行投资评审。

  二是规范投资评审流程。年初,由各业务科室编制当年应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清单,评审中心制定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并在预算执行中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适时进行投资评审。对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明确科室筛选报送评审的职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工程立项文件、预决算报告等资料送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三是强化评审结论内部应用。评审结论作为财政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之一,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业务科室须在拨款单后附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书方可拨付资金。

  四是加强内部评审队伍管理。提高评审队伍素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和审核。出台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严格管理评审工作的开展,确保评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对因严重过失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明确评审人员法律责任。建立评审重大问题处理机制,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

  2013年,邵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全年完成49个项目评审,送审金额54727.6万元,审定金额47947.3万元,审减6780.3万元。其中,审减金额比上年增长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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