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七强化”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近年来,隆回县财政局立足“七强化”措施,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11年、2014年两度获得财政部组织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组的好评。
一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县财政局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财政资金的源头监管,并发挥财政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直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强化县乡信息通达制度。启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软件,实现县财政局业务股室、乡财局、各乡镇财政所之间资金信息互通,并分别确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收集、记录、整理和传递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及时整理上报。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公示制度。各乡镇财政所设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栏,及时将项目立项、建设(补助性)资金来源、金额及项目的实施(补助性资金发放)范围、责任人、受益人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用统一配置的数码相机拍照备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逐项予以核查,避免暗箱操作。同时,县财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箱,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统一设置乡镇“基本结算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四个银行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一律通过“基本结算户”,支出凭用款计划报县乡财局审批后从“基本结算户”拨付。同时,完善乡镇业务岗位内部牵制制度,实行所长责任制,按规定管理银行账户与印鉴,注重银行存款的对账和现金的盘点,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
五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出台了《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新项目规划设计先导机制,对财政资金覆盖的项目,进行事前考察、论证,然后进行排序,建立滚动项目库。要求各乡镇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台账,规范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从制度上明确了乡镇财政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职责、方式和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是强化绩效评价机制。结合乡镇财政收支总量与重点、资金性质、结构与效益,量化考评指标,县财政局按季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下达绩效考评意见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乡镇财政管理水平高与低的重要依据,并与乡镇财政履行岗位责任相结合,与干部使用挂勾;对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绩效显著的乡镇,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七是强化资金安全巡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常态机制,对每一项财政资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