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部署革命老区农村土胚房改造补贴工作
近日,绥宁县财政局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关于做好我县农村土胚房改造补贴工作的通知》,并对财政所工作人员开展了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拟对革命老区农村土胚房改造给予适当补贴,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一是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绥宁属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滞后,百姓生活较困难。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和杜家毫省长批示精神,拟对全县范围内目前居住的房屋属土胚房、且房主有意向进行改造(包括重建)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奖补,奖励标准为每户2万元。
二是严格申报与审批。要求纳入土胚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先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再次核实后,由所在村委会对核实后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乡镇统一填报相关资料报送到绥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同时一并报送村委会核实盖章的农户申请和土胚房改造前的照片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由乡镇财政管理局核实并按资金管理规定报县政府批准。
三是规范发放方式。经批准纳入土胚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在房屋改造或重建至一层封顶时,可持住房改造近照,向当地财政所提出申请,由财政所核实并收集相关资料,再向绥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申报,乡镇财政管理局核实后通过涉农补贴网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