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五举措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全面清理存量债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债务,由县财政、审计部门进行清理锁定,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制定偿还计划,分期、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县政府及县财政对所有债务单位的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不承担救助义务。
二是规范新增债务管理。明确全县各行政机关(含参公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举借债务。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一律不准举债。因事业发展确需举债时,由主管单位审查,财政审核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负债由事业收入偿还。剥离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原政府融资平台改造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法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严格项目审批制度。明确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不得以工程欠款形式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对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报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前,需落实资金来源,并将资金筹措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抄告发改部门,发改部门才能立项审批。否则,发改部门不得立项审批,财政部门也不进行投资评审。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追究机制,该县在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自行举债、形成新增债务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分管领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撤职处理。
五是明确偿债责任主体。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按市场化原则出资,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方式举借,并承担偿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