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财政四举措开展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8月中旬起,新宁县财政局对全县2016年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民族专项资金得到有效合理使用。监督检查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查项目申报情况。检查申报项目是否做好了充分的摸底检查,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等。在检查过程中,针对群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热情、支持度、迫切度进行调查,同时注重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检查,严防出现项目申报热情高、项目资金到位后无人管理落实的情况出现。
二是检查资金投向情况。民族专项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了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重点用于特色村寨建设、交通建设、民族文化卫生以及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检查发现,2016年度全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共投入192万元,其中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55万元。共扶持建设项目13个,分别是1个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1个卫生事业项目,1个文化建设项目,3个人畜饮水建设项目和7个交通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得到了较好的运用。
三是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对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法规逐项进行检查,并以此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民族资金管理制度,做到有方案、有负责人、有期限、有成效。
四是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成效。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群众的方式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工地和走访当地群众,了解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情况,考察项目建设给当地带来的变化,收集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来衡量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