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财政局科学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8年07月30日 00:00 【字体:

  邵阳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精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抓好经费保障。 

  一是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充分考虑普查各阶段的各项要求和基层基础资料整理的需要,科学测算各项经费,合理安排好地方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确保各级普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二是精准保障普查重点工作经费。充分保障普查工作必需的印刷费、试点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族费、宣传费、设备购置等经费;规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保障落实劳动报酬经费;科学安排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经费,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避免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必须购置的设备,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结合中央、省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预算,加大普查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力度,提高普查经费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性。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根据工作进度按时拨付普查经费,保证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追踪问效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加强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监管,推行财务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对普查经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经费等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应停拨经费,并逐级上报,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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