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财政: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2月28日 14:48 【字体:

  2018年以来,为加强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绥宁县财政局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安排,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实施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省、市、县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的规定》《关于简化财政资金拨款审批手续的通知》《关于脱贫攻坚阶段扶贫领域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预算编制流程,明确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资金函告制度。在接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后,要求2天内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告知函》,使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项目建设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对3个月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的部门,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催办函》进行督促,并要求收文单位经办人在函件上签字。 

  规定资金拨付时限。要求局办公室接收并打印上级指标文件、预算股登记指标及审核指标、分管领导审核指标、国库局接收生成支付指标及支付申请的拨付等各个环节,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股室下达指标告知函及下达指标两个环节,每个环节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对已到具体项目的上级专项资金和年初纳入部门预算的经常性支出、专项经费,按上级文件和年度预算,根据工作进度进行拨付,不再报县政府审批;扶贫基本建设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正式开工后,可按合同总造价的30%预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除扣3%质保金外,可按实拨付到位。 

  拓宽资金拨付渠道。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采取财政直拨和集中直接支付两种方式。对上级政府和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对单位和企业进行奖补性质的资金,财政通过国库直接拨付给相关单位和企业,以减少资金中途流转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那些一般性的项目建设资金,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中途增加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实施资金绩效评价。全面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分总则、内容、职责、目标、跟踪、结果应用、附则,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重大专项项目事前绩效论证机制;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将重点优先保障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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