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财政: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09:29 【字体:
  今年以来,绥宁县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专门下发了《绥宁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五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一是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年度预算执行、新增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部门机动经费等现有预算解决,不追加安排部门正常运行经费;均衡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一、二、三季度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分别未达到20%、60%、80%比例的,相应收回进度滞后的项目资金,全年低于90%进度的部门,按5%比例扣减下年度项目预算资金;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压减10%工作性质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部门财务管理。预算单位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加大保留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保留车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2019年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要压减3%左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县直部门不得转拨财政资金给乡镇,需要拨付的资金,通过指标系统调剂使用。 

  三是大力优化资产配置,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县直各部门认真核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真实反映本部门资产信息。不得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格增量,调整存量,综合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专项整治,且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长铺镇、长铺乡对用于出租(出借)的房产、门店、土地及非办公存量公房等国有资产,由各单位负责收回,不再由原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其产权全部收交到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统一移交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登记、管理、招租,收益统一解缴到县财政。

  四是严格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直各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申请预算资金必备条件,并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完毕后要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直至取消。

  五是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等信息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细化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推进会议、培训、论坛、赛会、展会、博览会、庆典等经费的信息公开。落实专项资金过程公开制度,将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于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级预算公开平台上统一公开,有部门门户网站的还要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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