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多措并举强化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7月24日 10:17 【字体:
  6月中旬,新宁县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同时出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处置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一是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都要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2000元以下的货币性资产报损、5000元以下的单项固定资产、单项账面价值1万元以下、批量账面价值5万元以下的其他资产的处置实行备案制: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财政国资部门备案;大宗资产的处置实行严格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单项国有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以及土地、房屋资产等重大处置事项由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是明确资产处置报送资料。明确全县各单位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时,需提供处置清单、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资产的有效价值凭证、资产产权证明、实物照片等,并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提供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必要时,县财政部门可对处置事项进行现场察看,也可视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实施。在下达处置批复文件前,要求各单位在单位公示栏、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增强处置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抓住资产处置关键环节,严把大宗资产处置关,对有偿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要求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有序。并要求单位于资产处置结束后15日内,将处置结果等报县财政局国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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