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财政:实施“八统一两制度”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新邵县于近日出台了《新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八统一两制度”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维修,有效规避因办公用房“贫富不均”而导致的空置浪费、随意租用民房等现象和利用办公用房维修为名进行其他开支的乱象,进一步节约办公成本,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二是对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统一产权、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市场配置”的原则,对县直机关管理的门面、商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依法依规转让至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盘活了存量资产,促进了县级平台企业转型,规范了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三是对临时机构资产实行统一借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或设立的临时机构等需进行资产配置的,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由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和临时机构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以此压实管理责任,解决了临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难度大、资产丢失的多的难题。
四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员制度。规定每个单位配备一名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及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和“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实行资产配置验视制度。单位完成采购或建造完工后及时验收,验收后资产管理员及时将资产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从系统中打出条码,粘贴在资产上或粘贴簿上,并拍照上传到资产管理群中验视或县财政局派人现场查看,确保资产管理达到“一物一卡一条码”的目的,做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