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高位推进强工作机制 绩效贯穿抓资金效能
2021年绥宁县积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注重资金使用绩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了积极有益地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建立起权责明晰、高效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力量。组建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党政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内设项目资金指导组等七个专项工作组,从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乡镇抽调6人集中办公,组成项目资金指导专班,负责对全县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全县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专门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管理制度。印发了《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和《绥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管理与拨付、绩效评价、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职责权限,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和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规范。三是强化督导考核。采取“一月双督查双考核”制度,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对全县各乡镇项目的开工率、完工率,资金的拨付率、支付率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名,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乡镇倒排工期抓落实。
二、项目布局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
为做好明年的项目储备,绥宁县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专题部署会,对如何做好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2022年县级项目库在今年11月20日前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控系统中,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明年的项目库建设工作。
三、建立起“职责清晰化、流程制度化、操作具体化、标准模板化”的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原则。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启动前,印发《关于填报2021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绥财绩〔2021〕10号)至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部署安排单位及时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实际操作中,绩效目标申报表采取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的方式,审核通过的项目就安排资金,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及时取消。填报过程中,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转变思路,绩效目标指标内容必须能体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项目核心内容,要摆脱原有的“扶贫”模式,明确为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二是实施绩效运行跟踪“双监控”机制。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初步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双监控”,组织部门单位对每个项目前三季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控,对与绩效目标不符的,要求单位及时调整,督促项目单位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推动财审联动,形成绩效管理合力。今年2月份,县财政局与县审计局联合行文《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协同联运机制的意见》(绥财绩〔2021〕2号),实行专项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共享,提升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要求评价报告必需提交县人大审阅备案,由县人大财经委组织力量,对财审联运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大大提升绩效管理效能。四是落实评价结果应用制度。严格执行《绥宁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实施细则》(绥财绩〔2021〕1号),奖罚分明,对评价为“优”的项目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中”或“差”的项目单位相应核减单位下年度预算工作经费5-10万元,均列入下年度预算。五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全县所有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和资金绩效进行同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