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四条举措规范公务外出学习考察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1月31日 09:14 【字体:

  近日,湘乡市财政局出台《湘乡市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办法》,四条举措规范全市公职人员公务外出学习考察。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全市各级各部门外出活动均必须按照行前请假、规范审批,限额控制,严控出国境的原则。组织或参加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由厉行节约办审核和厉行节约领导小组审批,由厉行节约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查批准。

  二是实行限额控制。市本级组织学习培训班的外出考察经费不超过1500元,时间少于1个月的班不准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上级国家机关安排的学习培训其外出考察经费不超过3000元。上级国家机关下设部门及各类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得报销外出经费。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届任期内最多安排2次外出学习考察。市本级代表、委员每次学习考察经费不超过3000元。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超过1000元。

  三是严格控制出国(境)。因公外出必须有国(境)外对应机构发出的邀请函,有具体的公务活动。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申领的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交市委组织部保管。在出国(境)前填报《重大事项报告单》,领取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回国(境)10天内交还组织部干部审查组。

  四是加强绩效评估共享外出成果。各单位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厉行节约办呈报学习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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