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三举措推进“阳光低保”惠民生
近年来,湘潭县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群众予以适时救助,为全县困难群众构筑起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的坚固防线。
一是严格审核认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于新增低保对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全县 19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将镇内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对外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避免发生错保、骗保现象。
二是强化执行管理。根据低保户困难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以户为单位建立低保家庭档案,做到困难情况随时可知。同时,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低保户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子女赡养、低保金发放以及重度残疾贫困家庭保障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纠正资金违规发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三是规范资金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属社会救济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封闭运行, 保证按月发放。财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认真审核把关,从源头上规范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用在最需要帮扶救助的困难群众对象身上。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