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进一步明确市城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近日,湘潭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城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政办发〔2014〕14号),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各类政策性计提标准,有利于推进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明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对于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等园区的土地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土地交易平台实行“招拍挂”,市财政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提取政府统筹金,其余部分全部返还园区。对我市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出让收入、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以及市城区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均全额缴入市财政,按一定比例提取政策性计提后统一拨付。
二是明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措施。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原则,市城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政策性计提后,其余部分继续执行原有优惠政策。园区和投融资平台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按政策由各自责任单位(部门)负责处理。
三是明确政策性计提政府支持投入程序和措施。对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柱性财源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经审批后可部分或全部用于支持该项目的发展和项目所在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经批准同意进行改制的企业和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后,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