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三举措确保临时救助成效凸显
从2008年至今,湘潭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已近有七年的时间。七年里,全市财政共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241万元,共发放救助资金4177.5万元,救助1.4万余人次,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已领跑全国。2014年,全市财政共拨付临时救助资金1050万元,其中包括对劳模特困家庭的救助、随军家属特困家庭救助以及对于企业特困职工家庭的救助。截至目前,该市临时救助工作受到了财政部、民政部等上级部门的多次肯定,湘潭市也被列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城市。
一是将低保边缘人群纳入救助范围。根据湘潭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因病返贫、因灾返贫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人群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天灾人祸时,由于没有相关救急救难的办法,而出现暂时性的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人群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填补救助制度的死角、空挡。
二是启动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2013年,在临时救助工作上再求突破,救助范围进一步扩面,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畴。一年以来,先后有岳塘区、雨湖区、经开区等多个县市区、园区启动了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制度是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的补充,对于进一步吸引吸收劳动力,增进务工人员归属感,加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是在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为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而采取的一种救助制度。近年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司法救助资金60万元,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和“扶弱济困”的司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