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步入“新常态”
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高效运行,今年以来,湘乡市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直接联系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找准着力点,结合实际,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了乡村基本支出经费和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监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按新《预算法》的要求,对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全部实施预算管理标准化。建立乡镇基础数据库,实现了市乡基础数据信息“上下联通、信息共享”;分类分档确定乡镇正常运转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健全了乡镇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明确“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和报送方法,实现了乡镇预算编制精细化。
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出台《湘乡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的规定》,明确乡镇办事处债务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村级债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财政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三是规范村账乡代理工作。严格规范村级资金的账户、核算、账套、票据、档案、备用金、公开公示管理,至6月底止,全市503个行政村、44个居委会、社区村级运转经费户归集各类资金10734万元,支出8365万元;归集村级项目资金14731万元,支付项目资金13807万元,实施项目1237个,登录台账项目1045个,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局属部门股室与乡镇办财政所对口联系制度,全面加强局机关对乡镇办财政所各项工作的督查指导,要求局属各部门股室每季度到对口联系财政所进行指导和督查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乡镇办财政管理动态,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半年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财政所年度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和全年乡镇办事处“同业对标”考核内容。对年度考评结果为最后一名的,由局党组对财政所长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最后一名的财政所,建议乡镇办事处按程序免去财政所长职务。同时对村级财务管理黄牌乡镇(办事处)实行乡镇财政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任何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