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财政“四举措”强化基层组织保障
湘乡市通过不断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标准,规范资金管理,财政基层组织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提高保障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2015年,湘乡市财政安排村级运转经费4679万元,平均每村9.3万元,安排居委会社区经费451万元;明确村党支书记月基本报酬不得低于1000元,村常设干部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00元、交通补助100元;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支书书、主任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0元,村会计100元。
二是强化预算保障。湘乡市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年初优先足额安排预算,确保资金到位,按照这个标准,市财政按时间进度拨付资金,不拖欠基层组织运转经费。
三是实施“一卡通”发放。村干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发放到村干部工资卡上,其余工资待乡镇绩效考核后再由乡镇负责发放。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由市组织部审核、确定具体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财政根据审核结果通过银行“一卡通”方式一年一次足额发放,确保了资金安全,强化了干部管理。2015年发放村干部工资1081万元,养老保险及交通补助216万元,离任村干部困难补助479万元。
四是加强资金的监管。湘乡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制订出台《湘乡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村帐乡代理工作的意见》《湘乡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规定》《湘乡市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2014年乡镇办事处村级财务会计代理中心工作考核办法》《湘乡市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湘乡市村级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资金日常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