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四举措”深入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一是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998年、2006年,湘潭县分别实施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制度。目前,该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为420元/人.月,分为A、B、C三类施保,A类为420元/人.月,B 类为190-300元/人.月,C类为100-18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为240元/人.月,分为A、B、C三类施保,A类为240元/人.月,B 类为150元/人.月,C类为90元/人.月。2016年已累计发放保障金5561万元,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五保人员供养水平持续提高。2006年出台《湘潭县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统一了五保供养标准,将五保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建立长效发展机制。2008年以来,逐步提高了供养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3360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基本医疗费用实现全免,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湘潭县医疗救助工作于2003年建制,2010年开始实施“五位一体”医疗救助制度(即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在此基础上,全县17个乡镇和市、县级共27家定点医院全部建立“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四是临时救助成效开始凸显。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灾害引起的暂时生活困难。2016年已累计救助2531人,列支266.58万元,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