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2017年,湘潭县将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措施来抓,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督查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年,各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33万元。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湘潭县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湘潭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湘潭县产业扶贫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湘潭县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湘潭县省定贫困村“摘帽”退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标实施方案》等制度,按照新实施的《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修改完善了《湘潭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县级设立扶贫资金专账,财政所设立贫困村扶贫资金备查专账,逐步建立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积极参与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分配都进行集体民主决策,并报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审批。村级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项目单位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审批流程、资料归档相关流程。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行动,多次开展扶贫资金大检查,针对省定贫困村扶贫资金领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专项督查,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易地搬迁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四是完善绩效评价。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审批的重要因素,做到追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