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抓宣传、重活动、强监督”三招并举规范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稳定增长,龙山县把“抓宣传、重活动、强监督”作为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实现了县委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三满意”的良好效果。
一、以“宣传”为基础,执法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明显的宣传工作。搭建以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纳税人学校、媒体宣传、税企QQ群、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宣传平台。按月对触摸屏内容和大显示屏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新,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布最新税费政策,实现了公开办税,阳光操作。二是构建“学习型”机关,着力提升执法水平。重点围绕学习《财政违法处分处罚条例》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征管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积极构建全员学习、自我学习、终身学习的培训体系,并组织考试,切实增强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以“活动”为载体,执法队伍凝聚力不断提高
一是以设置全职能窗口为中心,扎实开展“星级办税服务”活动。以创建“四星级办税服务厅”为目标规范了岗位设置,细化了岗位职责。在每个办税窗口实行了“一机双屏”服务,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深入开展“服务之星”、“办税标兵”、“优秀党员示范岗”等“星级”服务评比活动,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和“导税服务制”等人性化服务,纳税人满意度显著提升。二是全面开展“阳光定税”“阳光稽查”。公开定税税额,及时将同行业、同规模全部纳税人的定税税额进行公开;坚持“查前告知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稽查建议反馈、查后讲评及跟踪管理”的“阳光”稽查程序,实行“阳光”定案,逐步实现了税务稽查由“单纯执法”、“权威性执法”向“执法服务”、“人性化执法”的转变。截至目前,共查出有问题6户,累计查补入库税款17万元。
三、以“监督”为保障,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一是抓好制度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等一系列税收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行政执行力明显提升。2011年度,县国税部门共对三名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415元。二是抓监督检查。强化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整理、归类和分析税收检查、专项稽查、减免税管理、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等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定期对其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性进行检查2011年度,实现了税务行政执法“零复议”、“零诉讼”。截至目前,共实施涉企检查40余次,没有发生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