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打实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7月20日 10:45 【字体:

  龙山县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该县的实际情况,采取“统筹安排、逐步纳入”的工作思路,合理安排、科学部署,在全县34个乡镇财政所实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就是对各级政府安排、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和村级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实施监督管理。共分三类:1、基本经费支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保日常工作运转的支出),2、项目建设支出(国家各部门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3、财政补助性资金(国家安排的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

  二是清晰监管目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确保了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划、高效运行,确保了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

  三是注重监管工作步骤。首先是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组建班子,落实责任;其次是完善制度,出台文件,制定细则,细化内容;再是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规范管理,整体推进;最后是检查验收,整改完善。

  四是保障监管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局长向英任组长,局党组书记梁兴华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二)规范资金流程。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三大块资金,由局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及预算指标,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办法,由国库直拨乡镇财政所,由乡财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监控”的管理办法。(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机制、建立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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