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严把“四道关口”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日前,凤凰县发布《凤凰县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该办法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入手,筑牢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的“四道关口”,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把资金用途关。为避免重复建设、超大建设,规避财政资金浪费,办法对资金用途进行了严格把关。首先,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来源,须经财政部门归口管理审核,无资金来源或来源不合理,一律不予办理审核通过;其次,资金来源无论是本级财政安排和配套,还是单位自筹与上级部门补助,都纳入办法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监管。再者,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用途、范围进行了充分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超范围使用资金。
二是严把资金审批关。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经财政部门信息股对其进行细化预算,并提出资金审批意见,再送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根据细化预算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财政部门给予签署资金拨付意见。从而有效遏制了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现象,降低了建设成本,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30%拨付首付款;项目建设完工后,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决算评审报告后,再予拨付剩余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完工后,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决算评审报告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一次性拨付建设资金。
四是严把资金监督关。财政部门严格监督信息化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确保项目资金不无故突破预算。同时,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冒领、挪用、骗取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