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积极落实惠民政策 全力推进财政社保工作
2012年以来,凤凰县财政部门把财政社保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增加资金投入,积极落实惠民政策,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失业职工、失地农民、和农民创业培训,发挥就业资金的倍增效应。2012年,就业资金收入3155.38万元,支出2522.69万元,其中职业培训支出430.02万元,较上年增长135.7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支出406.68万元,较上年增长193.82万元;公益性岗位支出427.54万元。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81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81人,困难群体就业368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15户;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3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二、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制度全覆盖。积极加快建设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决改差额结算为全额结算,缴拨分开,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2012年企业养老金收入6267.52万元,支出6387.96万元,比2011年增加1724.96万元,发放45433人次,月人均增加203元。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配合新农保中心抓好征收工作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新型农村、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全年共计发放资金3350.32万元,4.86 万城乡老年人享受了基础养老金,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目标。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系改革,着力解决就医难题。积极筹措医改资金,确保医改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012年,全县医疗卫生支出14830万元,同比增加1217万元,增长8.94%。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2012年,新农合基金收入8565.71万元,其中县级补助906.1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收入1267.74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 149.54万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住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制度24个乡镇全覆盖,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由 176.35元提高到206.83元,全年共计发放87156人次2076.69万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由65元提高到82元,全年发放资金2451.9万元,发放人数21184人;农村五保补助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年发放资金286.93万元,发放人数1097人。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惠政策也相继出台与实施,低保人员子女的减免入学费用、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的医疗救助、低保及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减免等,使得广大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强化基金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和完整几保值增值。加强和规范社保专户管理,将社保专户精简归并到3个;加强财政社会保障基础管理,严格社会保障待遇的资格审核、收入核实和领报手续,建立起享受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对养老金、低保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创造条件开展财政直接支付、打卡发放;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将日常资金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将社保资金的使用始终置于监管的高压之下,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