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五举措”强推在公共场所禁烟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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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二是财政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同时,要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是财政局所有公务活动中实行禁烟。财政干部参与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收授烟、敬烟、劝烟,公务活动中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吸烟的,财政干部应及时劝阻制止。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是把财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所有办公室以及文印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且张贴禁烟标识。鼓励财政干部职工控烟、戒烟。
五是财政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干部,由其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违规情节严重的,交由局党组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