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三举措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1月17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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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信息传递速度,保证信息及时、通畅传递到位。龙山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积极主动收集有关资金政策、指标文件、管理办法等信息资料,将其归类、整理、扫描、存档,并在收到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及时传递给乡镇(街道)财政所。
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扩大宣传,接受监督。该局及时将有关补助政策告知给乡镇(街道)财政所。乡镇(街道)财政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不定期公开各项政策和资金信息。补助性资金在数据采集后、资金发放前,要求乡、村、组三级张榜公示,乡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各户具体发放情况。项目资金情况在项目建设地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政务公开栏公开。
加大抽查巡查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对补助性资金的农户信息是否真实、发放过程是否合规、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补助金额是否准确、发放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要求达到总户数的10%以上。该局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街道)抽查公开公示执行情况和资金发放、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拨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