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三个原则”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稳定发展
截止2013年底,保靖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入社成员10104户,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柑橘、茶叶、猕猴桃等专业合作社212家,注册资金总额近亿元,实现收入4.1亿元,户平毛收5.14万元,纯收2.53万元,带动全县13.4万农户发展相关产业,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局面。这是该县财政、经济管理等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坚持的“三个原则”带来的实惠。
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该县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成不成立合作社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何运作同样由农民自己说了算。政府主管部门只是负责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上的指导及示范推进作用,不参与到具体经营和管理之中。
二是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财政、经管等部门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并通过召开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由此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设立登记、制度建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利益分配”等环节上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三是坚持“质量至上、效益为先”的原则。该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上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不片面追求合作社的数量,鼓励合作社跨行业、跨区域发展,努力实现规模效益和运行质量“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