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惠及民生
2012年以来,龙山县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第三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并在该县石羔镇白泥村,红岩溪镇白果村等示范镇实施,每个示范镇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镇辖区的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畜禽粪便处理及基层环保机构建设等方面。项目实施地点基本选择在基础条件较好、示范效应较强的村庄,通过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提升了农村环境卫生生活质量。
一、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为切实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工作,该县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村组,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讲环境保护政策,设置固定宣传牌121块,标识43幅,发放宣传手册780余份,有力的推动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程。该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坚持“规范投放、定点集中、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建立村级垃圾处理站,配套相应面积的钢棚屋面、焚烧炉、垃圾屋、垃圾分粪池、灰池等基础设施,生活垃圾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农村环境卫生根本好转。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监督机制。该项目严格对设计测绘、发改备案、财政资金投资评审、招投标等流程实行规范操作,由财政、环保、当地政府、村民小组联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管、验收,形成了财政投资、政府实施、村民管理的管理模式。
该项目实施后,村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