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五项措施”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6月18日 10:32 【字体: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泸溪县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投入的建设项目,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他应纳入政府性基建评审和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

  二是设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额度。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全部进入评审笼子,由财政和审计部门进行逐一评审;凡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性质或项目类别分类归纳后报送财政、审计部门实行分类综合评审。

  三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签订。明确规定凡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前,必须先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联合审核,再经主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四是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管。一方面,明确要求限额标准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外;另一方面,严格规定凡项目超计划投资10%以上或超计划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必须按规定报县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审核(含现场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超概预算,并确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必须及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五是建立项目服务单位竞争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 “地质勘探、设计、监理”等项目服务单位竞争机制,选择与工作认真负责、数据真实可靠、设计科学合理、服务态度优良的服务单位合作。


泸溪县“五项措施”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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